农村自建房用作门面出租,遇到拆迁该怎么赔偿?


在农村,自建房用作门面出租遇到拆迁时,赔偿问题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赔偿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房屋价值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农村自建房,虽然土地性质与国有土地不同,但在评估房屋价值时,也会综合考虑房屋的结构、面积、建造年代、装修情况等因素。比如,砖混结构的房屋和土木结构的房屋,其价值评估会有较大差异。 搬迁安置补偿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和不便。这部分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搬迁费是用于支付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运至新住所的费用;临时安置费则是在被拆迁人过渡期间,为其提供临时居住场所或给予相应费用补贴。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如果自建房用作门面出租,还会涉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农村,确定停产停业损失时,会考虑门面的经营状况、利润情况等。比如,一个经营多年、效益较好的超市门面,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能会相对较高。 不过,农村自建房用作门面出租,在获得赔偿时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地方要求门面必须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才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没有这些手续,可能只能获得房屋价值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偿。此外,各地的拆迁政策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所以在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与拆迁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