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口头互换后补偿款归谁?
我和同村人口头约定互换了土地,没签书面协议。现在那块地要被征收有补偿款,对方却想把补偿款都拿走。我觉得既然地换给我了,补偿款该归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补偿款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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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口头互换的情况下,确定补偿款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互换的概念。农村土地互换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即使是口头互换土地,在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和集体规定的情况下,互换行为是有效的。 对于口头互换土地后补偿款的归属,关键在于互换的性质。如果是永久性互换,实际上就是双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交换,那么互换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就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土地被征收时的补偿款。因为此时,原承包方已经丧失了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受让方成为新的承包经营权人。 然而,如果只是临时性互换,比如为了方便当年耕种等短期目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收时的补偿款通常还是归原承包方所有。 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是口头互换,可能会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为了证明互换行为的存在和性质,双方的证人证言、实际耕种情况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双方对补偿款归属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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