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年的成本发票没入账,今年该怎么做账?

我手里有去年的成本发票,当时没入账,现在到了今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发票入账的问题,也不清楚这样跨年的情况会不会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影响,想知道正确的做账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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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入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去年的成本发票没有入账而今年要入账的情况,需要根据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来处理。 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其规定,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采用未来适用法。也就是说,对于去年未入账的成本发票,在今年直接将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即可。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会计核算,不要求对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例如,企业在今年发现去年有一张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未入账,金额为 5000 元,那么在今年入账时,直接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 - 办公费 5000 元,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5000 元。 如果企业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则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去年未入账的成本发票属于前期差错。首先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去年的损益。比如,去年有一笔 10000 元的原材料采购发票未入账,今年发现后,先做分录:借:原材料 10000 元,贷:应付账款等 10000 元;然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元,贷:原材料 10000 元;接着,计算由于调整增加了成本而减少的所得税,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则做分录: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2500 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元;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7500 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元。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以确保该成本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正确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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