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了就意味着立案了吗?
我去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法院说已经受理了。但我不太清楚,受理是不是就等同于立案呢?之后还会不会有什么变数,我需不需要再做些什么来确保案子顺利进行,所以想问问大家法院受理和立案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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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并不完全等同于立案。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法院受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是否符合基本的形式要求,比如有没有明确的原被告、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如果这些基本条件具备,法院就会接收材料,表示受理。而立案则是在受理之后,法院进一步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有经过实质性审查,认为案件确实符合立案标准,才会正式立案。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这意味着,法院受理只是一个初步的程序,后续还会有立案审查。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是可以决定不予立案的。所以,当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后,并不意味着就已经立案成功了,还需要等待法院进一步的审查结果。在等待过程中,你可以与法院保持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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