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发票能否跨年入账?
我公司在去年发生了一些业务,当时没来得及取得成本发票,现在才拿到。我不知道这张成本发票能不能在今年入账,这样做会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呢?我很担心操作不当会给公司带来麻烦,所以想问问成本发票到底可不可以跨年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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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发票是否可以跨年入账,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说,是可以跨年入账的。会计记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只要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如果这笔成本确实是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虽然发票是在今年取得,在会计上依然可以在上一年度进行账务处理,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这种会计处理方式提供了准则依据。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一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如果在这个时间内取得了跨年的成本发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若超过这个时间仍未取得,那么这部分成本在计算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不能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成本发票在会计上可以跨年入账,但在税务处理上有时间和条件限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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