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退回是属于进项还是销项呢?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最近处理销售退回业务时,对销售退回涉及的是进项还是销项有点迷糊。在正常销售时确认销项税,可销售退回后就不知道该怎么界定了,想了解下从法律和税务处理角度,销售退回到底算进项还是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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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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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销售退回是进项还是销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和销项的基本概念。 简单来说,进项指的是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者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是企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而销项则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当发生销售退回时,对于销售方而言,原本确认的销项税额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说,销售退回后,销售方要冲减之前确认的销项税额。 从购买方的角度来看,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时,需要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综上所述,销售退回对于销售方是冲减销项税额,对于购买方在已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以不能简单地说销售退回是进项还是销项,要区分销售方和购买方的不同角色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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