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还实收资本的情形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在考虑资金回笼的问题,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退还实收资本。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担心操作不当会引发法律风险,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退还实收资本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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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收资本退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一般情况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可以退还实收资本。 首先是公司减资。当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严重亏损等情况时,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资完成后,就可以将部分实收资本退还给股东。 其次是公司解散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种情况下,实收资本也会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退还。 最后是股东股权回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后,相当于退还了该股东对应的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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