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对方的钱,每个月按工资还,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吗


一般来说,如果和债权人达成了每月按工资还款的约定,并且债务人一直严格按照约定按时、足额还款,这种情况属于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通常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要是没有出现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即便每月按工资还款,也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但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比如经常逾期还款,或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情况等,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而且即便开始按约定还了一段时间,之后却又停止还款了,也可能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风险。 总之,关键在于是否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形。只要积极、诚信地履行还款责任,就可以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好自己的信用。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为了惩戒那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一种措施,被列入名单后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影响贷款等 。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行为。 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以便法院了解其履行能力,若违反此制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