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款,现在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这个抵押权会消灭。因为我担心万一出现了我没注意到的情况,导致抵押权没了,自己还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抵押权消灭情形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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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消灭指的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不再存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首先是主债权消灭。主债权就是设立抵押权所担保的那个原本的债权。比如,您向银行贷款,用房子设定了抵押,之后您按照约定还清了贷款,那么这个贷款债权就消灭了,基于此的抵押权也会随之消灭。这就好比抵押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存在的“保镖”,“主人”(债权)没了,“保镖”(抵押权)自然也就不需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 其次是抵押权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等方式来优先受偿。一旦抵押权人实现了自己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也就消灭了。例如,您到期没有还款,银行把抵押的房子拍卖了,用拍卖所得的钱还清了您的债务,这时抵押权就消灭了。 再者是抵押物灭失。抵押物就是用来抵押的那个东西,比如房子、车子等。如果抵押物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彻底没了,而且没有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那么抵押权也就消灭了。不过要是有代位物,抵押权会及于这些代位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最后是债权人放弃抵押权。这是债权人自愿的行为,当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对抵押物的抵押权时,抵押权就消灭了。比如银行主动说不再对您抵押的房子享有抵押权了,那么抵押权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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