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该怎么划分?
我家孩子是小学生,在学校里受了伤。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责任该怎么算。是学校全负责,还是我们家长也有责任呢?我想弄清楚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况,这样心里才有底,也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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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的划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首先,需要明确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学生的年龄大多处于这两个阶段。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举例来说,一个七岁的小学生在课间和同学追逐打闹时摔倒受伤,若学校无法证明在日常教育中对学生进行了足够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在课间安排足够的老师进行巡查管理,那么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情况,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一个十岁的小学生在体育课时,因为体育老师没有对体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器材故障使学生受伤,学校就存在过错,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那么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将小学生打伤,校外人员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存在管理漏洞,如没有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那么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总之,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的划分,要依据学生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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