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期间老师训学生,学生出去跳楼身亡,学校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上课期间老师训学生,学生出去跳楼身亡这一事件中,要判断学校承担何种责任,需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谁有错,谁就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学校而言,它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回到这个事件,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比如老师训学生的方式明显不当,超出了正常的教育范畴,具有侮辱性、攻击性等,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从而导致学生跳楼,那么学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老师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着学校。学校没有对老师的教育方式进行合理的规范和监督,属于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若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老师训诫学生是在合理的教育范围内,是为了纠正学生的错误,且学校平时也开展了足够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那么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很小一部分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学生自身的情况。如果学生本身存在一些特殊的心理问题,而家长没有告知学校,那么家长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确定学校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老师训诫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学校平时的管理情况、学生的心理状态等。一般会由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能会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学校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进而判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可能是全部责任、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承担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