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机关之前把案件移送起诉了,可现在又说要撤回。我不太明白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到底有哪些法律依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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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送起诉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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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指的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又决定把案件从检察院撤回的行为。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认为案件确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例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等,就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移送起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导致案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得原有的移送起诉决定不再合理,公安机关也可以撤回移送起诉。比如,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且,撤回移送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当公安机关提出撤回移送起诉的申请后,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同意撤回。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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