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感觉进展有点奇怪,不知道是不是符合撤销案件的情况,我就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情形是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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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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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将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依法予以撤销的诉讼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的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就是说,虽然行为可能违反了一定的规定,但从法律角度看,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撤销案件。比如,两人因琐事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一方受了点皮外伤,整体情节很轻微,危害也不大,就可能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应当撤销案件。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如果案件已经过了这个期限,公安机关就应撤销案件。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已经被特赦令免除刑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撤销案件。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公安机关就不能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应撤销案件。比如,侮辱、诽谤等案件,一般需要被害人主动告诉才处理。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意味着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存在了,也就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所以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 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以上几种常见情形外,其他法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些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公安机关也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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