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和行政机关有关的事儿,感觉他们的做法不太对,想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但不清楚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不知道我的情况能不能起诉,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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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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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指的是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详细列举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首先,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起诉。这就好比商家被市场监管部门无端高额罚款,商家觉得不合理,就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其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也在受案范围内。比如,公民的车辆被行政机关违法扣押,公民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同样能起诉。比如,某人申请开办企业的许可,行政机关逾期不回复,申请人就有起诉的权利。 再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此外,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都属于受案范围。比如,政府在征收土地时,给予的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另外,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也能提起行政诉讼。比如,企业遇到行政机关强制要求集资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也都在受案范围内。比如,老人应得的抚恤金没有按时发放,就可以起诉要求解决。最后,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也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也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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