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结果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我能要求对方赔偿哪些损失,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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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两部分: 直接损失,这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为了修复货物使其达到合同要求而支出的费用,就属于直接损失。这种损失是直观可见的,是违约行为直接作用的结果。 间接损失,也就是可得利益损失。它是指如果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提前解约,导致租客无法按照原计划将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并获得预期的利润,这部分预期利润就是间接损失。不过,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这种损失过于遥远或特殊,超出了违约方的合理预见范围,可能就无法获得赔偿。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这意味着,在对方违约后,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对于扩大的那部分损失,将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总之,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实际损失情况以及双方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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