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收案范围: 首先是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诸如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纠纷,都属于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甲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甲公司就可以向经济审判庭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技术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像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都在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内。比如,A公司委托B公司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开发完成后,双方就技术成果的归属和使用发生争议,此时就可以通过经济审判庭来解决。 还有涉外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包括中国当事人同外国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贸易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外国企业、组织之间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经济贸易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外国企业、组织之间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经济贸易纠纷,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涉及港澳台的上述经济纠纷案件。依据相关涉外法律和司法解释,经济审判庭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合同纠纷,就可能由经济审判庭受理。 此外,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也在收案范围内。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林牧副渔业承包等合同纠纷,经济审判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比如,村民张某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过程中因承包费用、土地使用范围等问题与村集体发生争议,就可以向经济审判庭寻求解决。 最后是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是指法人之间或法人为一方当事人,在生产、流通领域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比如,甲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给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乙企业可以向经济审判庭起诉甲企业,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处理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