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家里人涉及一起刑事案件,现在想请诉讼代理人,但不太清楚哪些人能担任。想了解一下在刑事诉讼里,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哪些人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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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律师是经过专业法律学习和训练,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代理服务。(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人民团体(如工会、妇联等)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能会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推荐合适的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他们与被监护人关系密切,了解其情况,有能力为其提供代理服务。亲友则是基于与当事人的亲密关系,愿意为其提供帮助和支持。 同时,该条法律也规定了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情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等(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也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诉讼代理人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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