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实婚姻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办了婚礼。我想知道在我国,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范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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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其特定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均无配偶,且双方自愿结婚。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例如,张三和李四在1993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上述结婚实质要件,那么他们之间就构成事实婚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我国在民事领域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比如王五和赵六在1995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他们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 此外,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与经过登记的婚姻基本相同。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只是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财产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子女抚养则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了解我国事实婚姻的范围,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明确自己的婚姻关系性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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