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定金的范围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有违约金和定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违约金和定金的范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要是真出现违约情况,这个数额该怎么定才合法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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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定金是合同中常见的保障条款,它们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范围规定。 首先来说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司法实践中,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再看看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总之,违约金和定金在合同中都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它们的范围都受到法律的限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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