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借差旅费应计入进项还是销项?
我公司员工预借了差旅费,我在处理财务账目时,不知道这笔预借的差旅费该计入进项还是销项。我对税务方面的知识不太懂,担心计错会影响公司财务和税务申报,所以想问问该如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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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预借差旅费计入进项还是销项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等活动中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部分。销项税额则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部分。 而预借差旅费,它本质上是企业内部员工的一种借款行为。员工预借差旅费时,企业把钱借给员工,员工之后凭借相关的费用凭证来报销,多退少补。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货物或者服务的购进与销售行为。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预借差旅费既不属于企业购进业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不属于企业销售业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它只是企业内部资金的一种暂时调配,不涉及增值税的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它主要规范的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增值税征收等事宜,而预借差旅费不在这个条例所规定的应税行为范围内。所以,预借差旅费既不计入进项税额,也不计入销项税额。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预借差旅费通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待员工报销时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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