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是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其中一些重要规定。 首先,在拆迁许可方面。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这依据的是《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相关规定,确保了拆迁行为是经过合法审批的,保障了拆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这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不同需求,保障了被拆迁人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再者,在拆迁程序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这样的程序规定保障了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也为拆迁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 此外,该条例还对拆迁过程中的其他方面,如拆迁估价、拆迁安置补助等都有详细规定。它全面规范了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维护了拆迁当事人,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