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审事由包括什么?

我之前有个官司败诉了,现在想申请再审,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能启动再审程序的事由都有哪些呢?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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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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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指的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能够据此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情形。通俗来讲,就是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觉得之前的判决可能有问题,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意味着如果在判决之后发现了之前不知道或者没提交的证据,并且这个证据能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就可以申请再审。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就是对案件结果起关键作用的事实,如果这些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那么判决就可能不准确,这种情况下也能申请再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用来定案的主要证据是假的,那判决肯定是不公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再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质证是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论的过程,如果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这个过程就被采用了,可能会影响判决的公正性,此时可申请再审。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有些证据当事人自己没办法拿到,请求法院帮忙收集,法院却没去做,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就是法院在判决时用错了法律条文,导致判决结果不合理,这种情况也符合再审事由。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比如审判人员不符合规定等;而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回避,可能会存在偏袒等情况,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再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定代理人帮忙打官司,如果没有,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有该参加诉讼的人因为不是自己或者代理人的原因没参加,也可能影响判决结果,都可以申请再审。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辩论权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这个权利被剥夺了,比如不允许当事人说话等,当事人可以要求再审。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法院要在合法传唤当事人后才能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没有传票传唤就直接判了,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判决应该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如果遗漏了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判了当事人没要求的内容,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之前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后来被撤销或改变了,那么原判决的基础就不存在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另外,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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