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我在和银行的业务往来中涉及到最高额抵押,不太清楚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具体包括什么。是只涵盖主债权,还是也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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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主要涉及到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及抵押物的范围。 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所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利息是指主债权所产生的孳息,比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是指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指在担保期间为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比如保管车辆的停车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则是指在实现抵押权时所产生的费用,像拍卖抵押物的费用、评估费用等。 再看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通常就是设立最高额抵押时所约定的财产。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了形态变化,比如房屋因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该补偿款优先受偿。这是因为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抵押物因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等原因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另外,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这个期间就是所谓的债权确定期间。在债权确定前,债权是不断变动的,可能有新的债权产生,也可能有部分债权消灭。一旦债权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也就固定下来了。债权确定的情形包括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等。 总之,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债权和抵押物等多个方面,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限制。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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