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要给予相应的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首先是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本来按照法律规定最多只能拘留10天,结果检察机关拘留了15天,最后案件又被撤销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赔偿。 二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某人,但是后来发现这个人其实是无罪的,那就得给予赔偿。三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比如,一个人被法院判了刑,服刑多年后,通过再审程序被改判无罪,那么检察机关就要对其被错误关押的这段时间进行赔偿。四是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这是非常严重的侵犯人身权行为,检察机关要为这类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五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如果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违法使用了武器、警械,导致公民受伤或者死亡,也要进行赔偿。 其次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比如,检察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对公民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等操作,给公民造成了损失,就要进行赔偿。二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如果一个人因为被错误判决缴纳了罚金或者被没收了财产,后来再审改判无罪,那么检察机关要将这些财产返还给当事人。 总之,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主要围绕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个方面。当公民遇到符合上述赔偿范围的情况时,有权依法要求检察机关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