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探讨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首先是婚姻关系方面,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双方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他们之间不存在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相互扶养、相互继承等权利和义务。 在财产处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先由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拢,法院会偏向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要是因为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在处理财产时不能损害到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利益。 对于子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表明,虽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合法,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法律救济,让其在受到伤害时能得到一定的补偿。比如,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会在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损害赔偿等方面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婚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