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要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身份信息等。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需阐述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以及这期间夫妻关系未改善等内容)。证据材料则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准备,像第一次的离婚判决书可以作为重要证据,它能证明双方此前已经过一次离婚诉讼。此外,若有新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也应一并提供。双方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等。 然后是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特别注意时间间隔。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