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中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


在继承案件中,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证明继承发生的证据**: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关键。一般由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这是启动继承程序的重要依据。它能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继承事宜由此开始。例如,某人因疾病去世,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书或者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都可作为死亡证明。 **证明继承人身份的证据**: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证件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比如,户口本上明确记载了家庭成员关系,能清晰显示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证明遗产情况的证据**: 这方面的证据较为多样。包括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例如,若有房产作为遗产,就需要提供房产证来证明房产的产权归属;若有银行存款,银行出具的账户明细等可作为证据。如果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还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 **证明遗嘱相关的证据(如有遗嘱)**: 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提交有效的遗嘱以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自书遗嘱需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其他相关证据**: 还可能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的证明,若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需有相应的医学证明等。如果存在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情况,也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继承的各种情形以及相应的要求,为继承案件中证据的提供和认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