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过户需要带哪些证件呢?

我最近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现在到了过户的阶段,但不太清楚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我担心证件准备不齐全会影响过户流程,所以想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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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所需携带的证件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卖方: - 身份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房产为夫妻共有,夫妻双方都应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 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共有证)、土地证等,用以证明对房屋的所有权。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且离婚前买房需提供财产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 - 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相关信息需与婚姻状况相符,若不符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 其他证明材料: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需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若有代理人,还需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如为拆迁房,则需户表中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买方: - 身份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夫妻共同购买,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若有代理人,还需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未婚户口户籍证明须体现未婚,否则需另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 收入证明(用于贷款):单身共有提供各自收入并为月还款额的2倍及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收入证明(A4纸打印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 首付款收据:房东给买方开的收据。 -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与授权委托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也明确,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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