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强制执行是否有时效期?
我之前申请过一次强制执行,但是没执行到位。现在我想申请二次强制执行,不知道这个有没有时效期。我担心过了时间就不能再申请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二次强制执行时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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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二次强制执行是否有时效期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强制执行和申请执行时效的概念。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申请执行时效则是指权利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实际上,法律并没有“二次强制执行”这样的专门术语。如果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某些原因(比如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次申请执行,这种情况本质上还是在原执行依据下的继续执行,适用上述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申请执行时在时效内,之后发现新财产线索再次申请执行,只要距离上次执行程序终结未超过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法院一般会受理。但如果超过这个时效,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成立的,可能裁定不予执行。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再次申请执行受申请执行时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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