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双规期间如实交待情况是否属于自首?
我被双规了,在被双规期间我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情况。现在我想知道,我这种在双规期间如实交代情况的行为,能不能算自首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之后对我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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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被双规期间如实交待情况是否属于自首,我们需要先明确自首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从这里可以看出,自首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双规的情境下,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它和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不同。如果在双规期间,纪检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是在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强制力的情况下,主动交代问题,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主动性。 然而,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在双规期间只是如实交代了这些已被掌握的罪行,那就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这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求,犯罪嫌疑人并非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但如果犯罪嫌疑人除了交代已被掌握的罪行之外,还如实交代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不同种罪行,对于这部分新交代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 总之,被双规期间如实交代情况是否属于自首,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条件,以及所交代的罪行是否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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