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我买了套房子,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延迟付了房款,现在卖房的人说我没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就不给我交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这么做合理吗,他到底有没有权利因为我没付违约金就不交房?
展开 view-more
  • #房屋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是否可以不交付房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房屋买卖这个双务合同中,购房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支付房款,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交付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购房人支付房款和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时间,且没有先后顺序,那么当购房人延迟支付房款并且未支付违约金时,出卖人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权利不交付房屋的。 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购房人支付房款和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先后顺序,比如约定先支付房款,之后出卖人才交付房屋,那么出卖人一般不能以购房人未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因为按照约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义务是在购房人支付房款之后才产生的。此时,出卖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比如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要求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另外,如果购房人延迟支付房款的违约行为显著轻微,不影响出卖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出卖人也不能随意拒绝交付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但该拒绝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购房人只是短时间延迟付款,且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出卖人直接拒绝交付房屋可能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总之,出卖人是否可以因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而不交付房屋,要依据合同约定、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