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卖假药且不认罪认罚,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有个朋友涉及售卖假药的事儿,但他真不知道卖的是假药,现在也不打算认罪认罚。我就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会不会被判刑啊,具体又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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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卖假药且不认罪认罚的处理情况,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销售假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也就是明知所销售的是假药。如果确实能够证明行为人在售卖时不知道是假药,也就是缺乏这种故意的主观心态,那么一般是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的。这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该原则要求认定犯罪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对没有犯罪故意的行为定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并非仅仅依据其自身的陈述。司法机关会根据各种客观情况进行推断。比如,如果假药的包装、标识存在明显的伪造、篡改痕迹,或者药品的来源、价格明显异常,而行为人作为一个正常的经营者,按照常理应当能够发现这些问题,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所销售的是假药,从而构成销售假药罪。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对于不知情售卖假药且不认罪认罚的情况,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假药。如果不能证明,则不应认定为犯罪;如果能够证明,则应按照销售假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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