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十七年能减刑多少年、假释多少年?
我因犯罪被判处了十七年 有期徒刑,现在在服刑。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这种情况最多能减刑多少年啊?还有,如果申请假释的话,最早什么时候能假释出去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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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减刑。减刑指的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刑十七年的情况,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八年半。也就是说,理论上最多可以减刑八年半,但这只是理论上限。在实际操作中,要获得减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要有悔改表现,也就是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另外,有立功表现也可以获得减刑,像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接着说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判刑十七年的人,需要执行八年半以上,才有可能申请假释。不过,如果是累犯 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此外,即使符合假释条件,还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才会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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