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退赃了会如何判刑?
我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调查,现在我想把非法所得都退回去。但我不知道退赃之后法院会怎么判我,是会从轻处罚吗?能轻到什么程度呢?我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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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非法获取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退赃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犯了开设赌场罪,并且积极退赃,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个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不过,具体的从轻幅度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退赃的时间早晚、退赃的数额占非法所得的比例、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如果在案发后立即主动退赃,并且全部退清,同时开设赌场的情节相对较轻,那么从轻的幅度可能会比较大;反之,如果退赃不及时,或者只退了部分赃款,且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从轻的幅度就会相对较小。总之,退赃对于量刑是有积极影响的,但最终的判刑结果还需由法院根据全案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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