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罪重犯会怎么判?


开赌场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开赌场罪重犯的判决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赌场罪的基本概念。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开设赌场”不仅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线下实体赌场,还包括通过网络等虚拟空间开设的赌场。比如,利用互联网搭建赌博平台,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赌博的行为,也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对于开设赌场罪一般情形的量刑规定。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赌场经营时间较长、参赌人员众多、赌资数额巨大等情况。 而对于重犯,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之前因为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开设赌场罪,并且这次犯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赌场罪重犯的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会根据本次开设赌场犯罪的具体情节,比如赌场的规模大小、参赌人数、赌资数额、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情况来确定量刑的基础范围。另一方面,会考虑到累犯这一从重处罚情节,在基础量刑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刑罚。例如,如果本次开设赌场犯罪情节一般,按照正常量刑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因为是重犯,法院可能会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 总之,开赌场罪重犯的判决会比初犯更严厉,具体的判罚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