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累加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个税累加税,也就是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当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用公式表示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每月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其他减免及扣除项目。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1000-1000 =8000元,对照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3% - 0 =240元。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2 - 5000×2 - 1000×2 - 1000×2 =16000元,对照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16000×3% - 0 =48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80 - 240 =240元。以此类推计算每个月的个税。 这种计算方法依据的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采用累计预扣法,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次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一个月收入高,另一个月收入低,也不会出现税负畸高的现象,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