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时两个人分别作为主犯和次犯会怎么判?
我和朋友一起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现在面临法律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两个人的情况下,主犯和次犯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判决?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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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主犯和从犯的概念。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是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主要实施者。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帮忙运输货物、协助销售等,但没有起到主导性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主犯,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根据销售金额对应的量刑幅度进行判决。而对于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次犯的量刑会比主犯轻,法官会综合考虑次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在主犯量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其他一些因素,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损失等,这些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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