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开设赌场罪是怎么判的?
我朋友和几个人一起开了个赌场,被警方查获了。我想知道这种团伙开设赌场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刑的,判罚的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因为是团伙作案就判得更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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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开设赌场罪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开设赌场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团伙作案,就是指多个人一起参与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团伙开设赌场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各成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通常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他们会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例如,如果一个团伙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累计达到了5万元,这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主犯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从犯可能会根据其具体的参与程度和作用,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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