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丢了东西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不小心丢了一些东西,不知道这些东西价值多少时警方才会立案处理。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知道有没有一个明确的金额标准,达到这个标准警察就会正式立案帮我寻找丢失物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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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立案
  • #盗窃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丢了东西是否立案以及立案的标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是单纯的遗失物品,比如自己不小心把东西弄丢了,这种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畴,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例如查看监控等,帮助寻找遗失物品。这是因为遗失物品主要是个人疏忽导致的,并非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 其次,如果是物品被盗抢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丢失,达到一定金额是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以盗窃罪立案侦查。不过,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立案标准也会有所差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如果是抢劫、抢夺等导致物品丢失,立案标准和条件又有所不同。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无论抢到财物多少,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都会立案。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抢夺罪中的“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会以抢夺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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