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寻衅滋事罪会怎么判?


多人寻衅滋事罪的判罚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定义。简单来说,寻衅滋事罪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多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往往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更严重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多人共同犯罪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通常会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法官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