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走私犯罪会怎么判?


团体走私犯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单位走私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判定团体走私犯罪的刑罚时,首先会区分不同的走私对象,不同物品的走私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走私淫秽物品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而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团体走私犯罪中,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走私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走私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他们的量刑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