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未造成后果的会怎么判?
我没有行医资格却给人看病了,不过还好没造成什么不好的后果。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求懂行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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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指的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在你的情况中未造成后果,但仍需要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符合“情节严重”,即使未造成后果,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若未达到“情节严重”,则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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