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警服的诈骗犯会怎么判刑?


在我国,身穿警服进行诈骗的行为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诈骗罪,二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的基本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穿警服进行诈骗就属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情形。 当犯罪分子身穿警服实施诈骗行为时,可能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从一重罪处罚。这意味着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诈骗金额等因素,比较两个罪名的量刑幅度,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例如,如果诈骗金额较小,但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情节比较恶劣,可能会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来定罪处罚;如果诈骗金额巨大,达到了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可能会以诈骗罪来定罪量刑。总之,对于身穿警服的诈骗犯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