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开设赌场的从犯会怎么判刑?
我朋友参与了开设赌场的事,而且已经是多次了,但他不是主谋,是从犯。我们都很担心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多次开设赌场的从犯是怎么判刑的,有没有什么从轻处罚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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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开设赌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多次开设赌场情节会更严重。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开设赌场”的概念,简单来说,开设赌场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多次开设赌场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不过,对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多次开设赌场的从犯虽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相比主犯,在量刑上会有从轻、减轻的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比如,如果从犯只是偶尔帮忙望风,获利很少,那么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程度较高,但相比主犯作用仍较小,可能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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