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团伙诈骗会怎么判刑?


销售团伙诈骗的判刑要根据多个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对于销售团伙诈骗这种共同犯罪的情况,《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团伙中,成员的作用不同,处罚也会不同。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于主犯,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有人被胁迫参加犯罪,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在量刑的时候,除了考虑诈骗的金额、在团伙中的作用之外,还会综合其他因素。比如是否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否有立功表现,如果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累犯,也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