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冷静期是否是强制执行的?

我在福建,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是不是强制执行的。要是不想经历这个冷静期,有没有办法直接离婚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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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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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都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是具有强制性的。 不过,如果双方确实感情破裂,不愿意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诉讼离婚是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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