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年度未计提的工资能否在本年处理?

我公司上一年度有部分工资没计提,现在到了新的一年,不知道能不能把上年度没计提的工资放到今年来处理。如果可以,该怎么做?如果不行,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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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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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对于上年度未计提的工资能否在本年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说,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就是说费用应该在其所属的期间进行确认。上年度的工资费用,理论上应该在上年度计提,因为这是上年度员工提供劳务所对应的报酬。如果上年度未计提,在发现的当期进行会计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更为合适。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比如,当补提上年度工资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同时,还要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从税务处理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上年度的工资在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了,并且能提供合理的依据,是可以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若在汇算清缴后才发放,一般就不能在上年度扣除,是否能在本年扣除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可能不允许扣除,有的地方可能要求按规定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以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所以,综合来看,上年度未计提的工资严格来讲不建议直接在本年处理,最好按照上述会计和税务的规定进行恰当调整和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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