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约函已发出又不想解约该怎么办?

我之前给对方发了解约函,可现在情况有变,我又不想解约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和对方沟通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法律程序要走呢?有点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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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解约函已经发出但又不想解约时,需要分情况来看如何处理。首先要明白解约函的性质,它是一方想要解除合同关系而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解约函通常就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意思表示。 如果解约函发出后对方还未作出回应,那么可以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自己不想解约的想法。通过友好协商,争取撤回之前发出的解约函,继续履行原合同。因为在对方没有因解约函产生合理信赖并采取行动时,撤回解约函是比较可行的。 要是对方已经收到解约函并且明确表示同意解约,或者已经根据解约函的内容采取了相应的行动,比如停止了相关的准备工作、处置了相关物品等,这种情况下事情就会比较复杂。此时如果不想解约,需要和对方再次深入协商,可能要对对方因准备解约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以换取对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不成,就只能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解约程序和条件的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则要依据法律规定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情形来判断。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才能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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