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备后自首会判多少年?
我不小心破坏了交通设备,现在很害怕,也很后悔。我想主动去自首,但是又担心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我想知道,像我这种破坏交通设备后自首的情况,法律会怎么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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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备后自首的量刑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简单来说,如果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已经让交通工具存在倾覆、毁坏的危险,就算还没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那处罚就会更重,可能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破坏交通设备,处罚相对会轻一些。 而自首情节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主动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法院在判刑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破坏行为本身情节比较轻,还有可能免除处罚。 不过,最终的量刑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判定,包括破坏的交通设备的重要性、破坏行为造成的影响、自首的时间和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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