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在做生意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给别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依据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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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该罪的量刑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通常是针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小的情况。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数额较大”等情节,相关司法解释会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当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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